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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3   发布人:来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2013〕383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近期开展的网格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受检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掌握钢筋机械连接相关要求,导致丝头加工、接头安装质量控制不到位,尤其是一些施工单位随意替换不合格检测报告,或未按要求对不合格接头进行处理即隐蔽,造成质量问题。为加强对钢筋机械连接质量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进行丝头加工、连接和检查验收。加工机械应满足加工质量要求,检查用量规、止规、通规等应配备齐全,操作工人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钢筋接头工程开始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套筒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行检验验收,并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不同规格钢筋接头(包括变径钢筋接头)进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丝头加工和连接。

  三、施工操作工人应对加工丝头逐个进行自检,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对自检合格的丝头进行抽查,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并参考《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附录D形成丝头加工质量检查记录表。若合格率小于95%,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对全部丝头进行逐个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形成检查记录。

  四、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对接头质量逐个自检,合格的以蓝点标记,并抽取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合格的以黄点标记,同时参考《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附录E形成接头连接质量检查记录表。

  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至合格。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接头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抽取5%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合格的以红点标记,同时形成接头连接质量检查记录表。如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拧紧全部接头至合格。

  六、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的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现场检验,不同直径变径接头应分别进行现场检验。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现场检验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监理单位应对抽取过程进行见证,并留存取样过程照片或影像资料。

  七、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的结论,应严格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 190-2010)对检验结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接头检验批进行处理,严禁抽撤、替换和修改。

  对检验结论为“现场检验不符合要求,应双倍取样复试”的,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双倍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检验结论为“现场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或“现场双倍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同时留存处理过程照片或影像资料及检查记录。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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