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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8-13   发布人:来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2013〕363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2013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检查当日由检查组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的方式。

  检查主要包括检测资质管理、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和异常数据修改情况、样品管理、设备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测过程控制情况、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过程视频监控、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上报情况以及抽样复核等内容。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季度共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61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涉及的检测机构有5家(见附件)。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能确保检测工作公正性,在检测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涉及力值的设备自动采集满足检测资质要求,检测环境条件与控制设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所用技术标准能够做到现行有效,检测委托、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其中,见证检测机构均配备了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视频监控设备,绝大多数视频影像能记录完整的试压、拉伸过程,并能清楚辨识试件编号和检测数据。

  三、能力验证情况

  本季度的能力验证工作主要采取检测结果核查的方式,涉及39家检测机构。项目包括钢筋保护层厚度、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防水材料拉伸性能、保温材料性能等。其中,参加钢筋保护层厚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16家,共计44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13家,共计26个构件;防水材料拉伸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29家,共计29个样品;保温材料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18家,共计30个样品。上述能力验证结果中,1家钢筋保护层厚度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其余均为满意。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检测机构与委托方订立书面检测合同未进行网上报送或委托单信息不齐全;二是个别试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或检测过程中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内容不齐全;三是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或自动采集检测数据修改记录中未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四是检测报告信息不齐全;五是检测设备标识过期;六是未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五、对违法违规检测机构的处理情况

  对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保温材料、镀锌电焊网、烧结普通砖、混凝土抗渗以及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试验的4家检测机构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4家检测机构及其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予以了记分处理。

  对人员、设备不符合要求的1家检测机构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检测机构以及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予以了记分处理。

  对能力验证检测结果不满意的1家检测机构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检测机构以及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予以了记分处理。

  对技术管理不符合检测资质标准的1家检测机构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检测机构和机构负责人予以了记分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可以看出,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未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能力验证检测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检测机构仍需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在下一阶段,各检测机构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加大对检测技术规范的学习贯彻力度,确保各项检测工作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有效。二是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388号)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检测合同信息网上报送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检测业务网上报送。三是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的要求,开展质量状况季度自评工作,充分利用评估信息平台完善自身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检测质量水平。四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8号)规定的要求,根据检测合同、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的有关信息,将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上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并在检测(试验)报告上加盖“检测结果不合格报送”标识,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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