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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期混凝土试件留置的重要提示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发布人:来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工程资料管理及冬期混凝土试件留置的重要提示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中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现行各专项验收标准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不一致的问题;同时为了解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中关于冬期混凝土施工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不一致的问题,经咨询规范编委及行业专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料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执行《统一标准》附录B的划分要求。

(二)已经发布的7本新版专业验收规范,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划分;未发布新版的8本专业验收规范,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现行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划分。专业验收规范名录详见附件1

(三)施工前,施工单位按照上述划分原则制定《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应明确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验收执行标准,并包括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要求等。

(四)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表格应按照《统一标准》中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执行;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由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时,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记录表参照附录G执行。

(五)建设工程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验收程序和参加验收人员应按照《统一标准》分部工程验收要求执行,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同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子单位工程的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子单位工程工程验收,验收程序和参加验收人员应按照单位工程验收要求执行。

(六)地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目前正在修编过程中,在新地标发布实施前,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要求,整理归档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资料。

二、冬期混凝土施工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要求

(一)综合考虑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相关条款,冬期混凝土施工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第7.4.1条中关于冬期混凝土施工试件留置相关内容,不再做为强制性要求。

(二)冬期混凝土施工时,施工单位除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4-2015)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外,尚应留置用于检查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拆模强度、拆除支撑强度等2组以上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时建议按照浇筑批次留置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1组用于检验混凝土负温转常温后的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5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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